【运城市招商引资办公室提供信息】
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布招商奖励办法奖励条件
凡申请奖励的招商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产业项目符合国家、山西省、运城市产业政策、安全环保要求,符合运城经开区产业发展定位。
(二)软经济项目符合运城经开区经济发展需求,包含总部经济、楼宇经济、金融机构、研发中心等。
(三)项目在运城经开区内注册、建设、经营、纳税。
(四)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开发区要求,且每年税收贡献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软经济项目(不涉及新占用土地资源)每年税收贡献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奖励标准
凡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招商项目,按分类奖励原则进行奖励,奖励均以人民币支付:
(一)对引进产业项目,按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增值税和所得税实际留区部分的30%进行奖励;对引进软经济项目,按该项目增值税和所得税实际留区部分的30%进行奖励。
(二)对新引进特别重大项目、具有国际领先水平或对全区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投资项目等给予更加优惠的奖励,其奖励标准实行“一事一议”,由经开区确认引资人领导组提出奖励意见后报运城经开区管委会审定。
(三)如引进项目(企业)同时符合以上多个条件的,以最高奖励标准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引荐人的申报及认定
(一)引荐人要协助运城经开区招投部开展项目引进工作,在引荐项目
线索时填写《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项目引荐人备案表》进行备案登记,作为引进项目奖励的原始依据。引荐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引荐人为单位组织的,应出具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资格证明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符合奖励条件的引荐人,只要招商引荐项目上缴税收达到奖励标准,立即兑现奖励。由引荐人填写《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奖励申报表》,办理引荐人奖励申报手续。
(三)开发区对引荐人奖励实行继承制,只要引进企业存续并产生税收,永续奖励,税收奖励继承人由引荐人确定。
(山西省长三角招商网)
网络编辑:萧 然